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等24个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05 02: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各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等24个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花样滑冰: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王揖涛(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刘晓农、任洪国(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王玉民、尹志敏、杨家声、杨东(国家体育总局)
  (二)裁判
  技术代表:尹志敏(国家体育总局)
  裁判长:杨家声(国家体育总局)、赵雁虹(女,黑龙江)、王巍(吉林)
  裁判员:
  北京:张天一(女)、黄峰、孙思音(女)、卢美佳(女)、田莹(女)、胡秀英(女)、马长江
  吉林:于立强、蔡婷(女)、王瑜(女)、栗军、刘希侠(女)
  黑龙江:秦光英(女)、姜海兰(女)、陈伟光(女)、赵金萍(女)、刘钰(女)、赵莹(女)、贾曙光(女)、刘晓红(女)、李朴、段弢、许峰、魏爱丽(女)
  外籍裁判员:5人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5人。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18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19日报到。

  二、射箭: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元(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樊卫平(山西)、李长顺(陕西)、覃月英(广东)、徐惠(贵州)
  (二)裁判
  总裁判长:郭蓓(上海)
  副总裁判长:尤卫东(江苏)、麦英(广西)、曲亦男(国家体育总局)
  裁判长:郭秀礼(山西)
  副裁判长:班晋蓉(四川)
  发令长:郭建军(陕西)
  副发令长:易娟(广东)
  编排记录长:董红英(河南)
  副编排记录长:罗艳(四川)
  裁判员:曹跃民(山西)、郑晔(福建)、周少敏、韩来泉(山东)、蔚华、钟胜师(广东)、包明、秦凯(广西)、李洁(贵州)、杨新梅(陕西)、刘吉善(新疆)、仇建华(青海)
  (三)江苏省选派裁判员15人(须为一级以上,包括副裁判长、副编排记录长、副发令长各1人),辅助裁判员25人。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2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3日报到。

  三、击剑: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王伟(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季道明(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王健(国家体育总局)、丁盛(江苏)、黄维勉(天津)、何志平(广东)、赵传杰(上海)
  (二)技术委员会
  主任:赵传杰(上海)
  副主任:储石生(江苏)
  委员:王夫持(天津)、张永春(广东)、赵继安(湖北)
  裁判员:
  北京:罗伟、田伟、潘月
  天津:杨震、卢梦华、刘云涛、孟刚
  辽宁:荆涛、薄海
  上海:陆建明、汪兴琪、劳绍沛、蔡军
  江苏:李青峰、李建春、黄宝华、贾桂华
  安徽:卢刚
  湖北:姚钦安、乔敏
  广东:谢伟明、辛克勇、张琳、黄锦健
  云南:陆均
  解放军:林亮
  北京体育大学:蒋叶菲
  香港:郑兆康、卢俊中
  编排组:许醒(江苏)、孙旻(女,上海)
  器材组:侯志刚、王鼎(国家体育总局)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2人。
  (四)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编排组可于2005年9月12日报到,器材组、裁判员及辅助裁判员于2005年9月13日报到。

  四、自行车: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蒋国锋(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丘基金(福建)、廖世雄(甘肃)、李新合(新疆)、冯瑞英(女,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蒋国锋(国家体育总局)
  总裁判长:李昕(北京)
  副总裁判长:赵锦山(上海)、邵锡山(山西)
  计时长:朱红兵(北京)、杨秉龙(山西)
  计时员:鲁志文(河南)、王英(女,山西)、李彬(山西)、易丽宏(女,广东)
  编排记录长:李文喜(山西)
  编排记录员:陈建业(河北)
  检查长:张雷(山东)、林瑞(福建)
  检查员:李小新(北京)、李红(河北)、李刚(山东)、顾金凤(女,江苏)
  发令长:刘正林(上海)
  助理发令长:刘建立(河北)、张仁隆(上海)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5名(须为一级以上)。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5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6日报到。

  五、现代五项: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陆保钟(北京体育大学)
  委员:潘志葵、郝高赞(国家体育总局)、程军红(女,江苏)、苏国胜(广东)
  (二)裁判
  总裁判长:毕晓宏(女,上海)
  副总裁判长:殷义强(解放军)、李建春(江苏)、王忠年(国家体育总局)
  成统秘书裁判长:应渊(上海)
  副裁判长:朱燕(女,江苏)
  裁判员:高峰、孙赛(解放军)、孙红(女,江苏)、胡晓燕(女,广东)、梁立刚(上海)、何家林(国家体育总局)
  射击裁判长:张伟(解放军)
  副裁判长:纪红(女,天津)
  击剑裁判长:潘月(北京)
  副裁判长:殷义强(解放军)
  执场主裁判:
  天津:王夫持(国际级)、卢梦华(国家级)、杨震(国家级)、张维刚(国际级)、李宏伟(国家级)、孟刚(国家级)
  辽宁:薄海(国际级)、荆涛(国家级)、郑义(国际级)
  北京体育大学:蒋叶菲(国家级)
  技术人员:侯志刚(国家体育总局)
  游泳裁判长:苏郁(女,河南)
  副裁判长:吕莉(前卫体协)
  马术裁判长:娄传贤(上海)
  副裁判长:董永刚(广东)
  兽医:1人
  验马师:4-6人
  跑步裁判长:杜广营(广东)
  副裁判长:王俏(甘肃)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要求最好是射击专业并熟悉游泳比赛规则)。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3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4日报到。

  六、铁人三项:
  (一)仲裁委员会
  戚军(国家体育总局)、王平、杨玉强(北京)、张健(北京体育大学)、赵俊庆(江苏)
  (二)裁判
  技术代表:秦建秋(国家体育总局)、刘鑫(北京体育大学)
  总裁判长:李昕(北京)
  副总裁判长:王炳(江苏)[page]
  水上裁判组长:贾宝剑(北京)
  副组长:刘京莉(女,北京)
  裁判员:徐友诚(江苏)、沈梅(女,江苏)、王宝平(天津)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水上组执裁的工作经验)
  终点裁判组长:张致同(北京体育大学)
  副组长:朱红兵(北京)
  裁判员:李江(北京)、刘晓(江苏)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或田径计时执裁的工作经验)
  检录裁判组长:王桂玲(女,天津)
  副组长:王清海(解放军)
  裁判员:丁华、傅健(江苏)、贾红伟(甘肃)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执裁的工作经验)
  检查裁判组长:董珂(北京)
  副组长:司煜(江苏)
  裁判员:孙景琴(女,北京)、李小新(北京)、于秋生(天津)、顾琴(女,江苏)、邱灿(江苏)、石磊(甘肃)、龚建平(浙江)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1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执裁或自行车检查裁判的工作经验)
  转换区裁判组长:王楠(北京)
  副组长:韩焕阳(辽宁)
  裁判员:胡莉琳(女,解放军)、隋红(女,山东)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执裁的工作经验)
  电子计时裁判组长:郭建富(北京)
  副组长:1人(由总局体育信息中心选派)
  裁判员:5人(由总局体育信息中心选派)
  (三)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8月30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8月31日报到。

  七、马术: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常伟(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成庆(国家体育总局)、武彩霞(女,内蒙古)、王绍松(宁夏),香港一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刘凤林(内蒙古)
  副总裁判长:毕晓宏(女,上海)、崔臣(解放军)、刘燕(女,北京)、班志强(新疆)
  记录长:宋雪燕(女,江苏)
  计时长:赵斌兵(广东)
  检录长:李松(国家体育总局)
  检查长:孙立生(国家体育总局)、赵晖(江苏)
  场地裁判长:赵吉平(北京)、赵国宏(内蒙古)
  成统裁判长:王军(女,北京)、彭晓燕(江苏)
  裁判员:李永刚(北京)、刘宏峰(天津)、于洋(内蒙古)、宋健(辽宁)、怀佩炘(女)、李磊、刘申皓、李伟(上海)、李娟(女)、李威(湖北)、潘玮(女)、张国徽(广东)、肖航(四川)、许金花(女,西藏)、古丽巴哈(女)、马洪萍(女,新疆)、蒙小树(新疆建设兵团)、冯素果(女,国家体育总局)
  大会兽医组:扎西(西藏)、汤晓朋(北京农业大学)、孙峻岭(江苏)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45人(要求参加过全运会马术裁判员培训班的学员,能胜任越野障碍的评判和简单的裁判工作)。
  (四)报到时间
  检查长和部分裁判员10人可于2005年10月3日报到;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资格审查、大会兽医组成员可于2005年10月7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9日报到。

  八、速度赛马: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常伟(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成庆(国家体育总局)、武彩霞(女,内蒙古)、王绍松(宁夏),香港一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梁玉萍(女,广东)
  副总裁判长:班志强、罗东斌(广东)
  终点裁判长:姚建平(女,江苏)
  司闸长:罗东斌(广东)
  检录长:李松(国家体育总局)
  评磅长:严秀英(女,广东)
  检察长:香伟祺(广东)、王慧杰(女,北京)
  资格审查组:蒙小树(新疆建设兵团)、张国华(内蒙古)、姚新奎(新疆)
  裁判员:陈红胜、陈樨(女)、金凯、丁道序、陈华卫、邓雷、姚强、郭晓军、邹玉华(江苏)
  (三)除上述人员外,各岗位还需要裁判员60人,由马术裁判员和辅助裁判员兼任。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6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7日报到。

  九、皮划艇: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沈潜(湖北)
  委员:杨和华(国家体育总局)、祝益寿(上海)、梁家勋(广东)、高卢炎(浙江)
  (二)裁判
  总裁判长:竺爱尔(上海)
  副总裁判长:彭丽娜(江苏)、徐恕俊(湖北)、王治国(北京)
  编排裁判长:高云清(福建)
  编排裁判:孙长伟(辽宁)、周波(湖南)、冯炉兵(上海)、张小航(北京体育大学)、2人(江苏)
  终点裁判长:顾俊俭(浙江)
  终点裁判:文艳芳(湖南)、马干(安徽)、2人(江苏)
  计时裁判长:陆璐(北京体育大学)
  计时裁判(含分段计时):程玉萍(浙江)、杨达惠(四川)、郭力(河南)、4人(江苏)
  检录裁判长:方晓刚(陕西)
  检录裁判:寿丽华(江苏)、王燕华(江西)、徐锋月(浙江)、1人(江苏)
  船艇检查裁判长:周璐(上海)
  船艇检查裁判:汪静(辽宁)、鲁梦龙(湖南)、张振峰(河南)、2人(江苏)
  发令裁判长:王治国(北京)
  发令裁判:范仲华(福建)
  取齐裁判:张鹤(山东)、汪建先(江苏)、1人(江苏)
  途中裁判:王利吉(北京)、徐祖银(湖北)、韩杰(湖北)、袁树宝(湖南)、袁方(广东)、吴朝军(江西)
  (三)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4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5日报到。

  十、皮划艇激流回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倪建民(河南)
  委员:陈继友(解放军)、许高航(国家体育总局)、外籍委员2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徐刚(北京体育大学)
  副总裁判长:严进发(上海)、戴军(江苏)
  起点裁判长:毕克奇(湖北)
  起点助理裁判:吴迪(贵州)、4人(江苏)
  分段裁判长:荣晓军(河南)、刘杰(湖南)、邱峰(广东)、高云清(福建)、贺新明(辽宁)、李楠清(安徽)、邵力平(江苏)、陈志坚(浙江)
  主记分员:徐尊华(四川)
  记分员:陈旭(武汉体育学院)、邵玉萍(湖北)、3人(江苏)
  终点裁判长:贺新武(山东)
  终点裁判:林仪煌(上海)、张广斌(湖南)、2人(江苏)
  舟艇检查长:樊浩(湖南)
  舟艇检查员:廖海明(福建)、3人(江苏)
  水门裁判员:向武军(湖北)、覃军(湖南)、黄厚贵、李学信(广东)、林艳、林海成(福建)、边绍伟、刘吉峰(四川)、张旭、惠黎(辽宁)、张天增(河南)、叶宗青(山东)、王晴晴(上海)、谢庆荣(武汉体育学院)、8人(江苏)[page]
  (三)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10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11日报到。

  十一、摔跤:
  技术代表:董树林(北京)、李孝国(天津)、王增才(浙江)、罗器宇(湖南)、潘红军(陕西)
  裁判长:顾国飞(上海)
  副裁判长:张云保(江苏)、姚强(安徽)、王卫(山东)、梁爱忠(广东)、高宏(广西)、赵易军(青海)
  裁判员:
  北京:李铁忠
  天津:李继秀(女)
  河北:李瑞国
  山西:张建国
  内蒙古:包锡栋
  辽宁:杨进、金建平
  吉林:杨天威
  黑龙江:李凤斌
  江苏:赵成越
  浙江:刘守燕(女)
  福建:毛刚
  江西:王超
  山东:王建军
  河南:安国建
  湖北:张豪杰
  重庆:王艳峰
  四川:廖凯忠
  云南:曾文光、季亚庭
  西藏:边巴顿珠
  陕西:李建喜
  甘肃:王立刚、刘东
  宁夏:冯晓东
  新疆:金平
  解放军:马凯
  火车头:赵宗绵
  北京体育大学:张霞(女)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
  报到时间: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8月20日报到,裁判员于2005年8月21日报到。

  十二、田径:
  技术代表:张永良、杨善德(国家体育总局)
  仲裁委员会:陈伟强(北京)、孙学智(天津)、杨培刚(上海)、杨冬华(四川)、江苏1人
  现场指挥:江苏2人、杨中民(国家体育总局)
  赛场主持人:李朝晖(上海)、毛一兵(女,湖南)、江苏3人
  大屏幕操作员:刘后振(湖北)
  音响师:李楠(湖南)
  技术官员:李建英(山西)、陈明(内蒙古)、王新坤(辽宁)、郭俊清(黑龙江)、过平江(浙江)、周凌云(女,江西)、李圣旺(广东)、叶志春(海南)、曾正泽(重庆)、王聪(贵州)、刘建华(西藏)、李老民(北京体育大学)
  总裁判长:成裕阳(江苏)
  田赛裁判长:赵顺来(辽宁)、刘少威(湖南)、王倩(广东)、江苏1人
  投掷主裁判:吴海宽(吉林)、江苏1人
  投掷裁判员:贾书中(煤矿体协)、王颖(女,海南)
  跳跃主裁判:章碧玉(女,北京体育大学)、江苏1人(高度)
  跳跃裁判员:庞海(宁夏)、吴玉华(女,江西)
  径赛裁判长:成万祥(上海)、江苏1人
  发令协调员:江苏1人
  发令员:王永祥(辽宁)、王晏(河南)
  电计时主裁判:郑胜和(河北)、江苏1人
  终点主裁判:江苏1人、王颺(女,湖北)
  终点裁判员:廖冠群(福建)、乔德平(甘肃)、马刚(冶金体协)、李广兴(解放军)
  检查主裁判:吴玮(上海)、江苏1人
  检查裁判员:赵佳(河北)、毕晓东(辽宁)、陈新民(安徽)、孙铁民(山东)、刘志强(陕西)、王琳(甘肃)、牟少华(云南)、李菁(青海)、谢清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能裁判长:孙达平(河北)
  全能裁判员:董林(航空体协)
  外场裁判长:王港(北京)、江苏1人
  竞赛秘书组主裁判:刘锡梅(女,湖南)、江苏1人
  竞赛秘书组裁判员:王明杰(石化体协)
  赛前主裁判:乔平(广东)、江苏2人
  赛前裁判员:李永辉(河北)
  赛后主裁判:崔伟(河南)、江苏1人
  技术咨询台主裁判:郑伟(山东)、江苏1人
  场地指挥:王益民(新疆)、何长德(火车头体协)
  场地主裁判:余荣耀(广东)、江苏2人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0人(年龄要求60岁以下),另外需要辅助裁判员(志愿者)95人。
  报到时间:技术代表、现场指挥、裁判长、编排主裁判、赛场主持人、大屏幕操作员、音响师可于2005年10月13日报到,其他人员于2005年10月14日报到。

  十三、游泳: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梁石泓(女,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陈嫣屏(女,国家体育总局)、庞知忠(北京体育大学)、陈运鹏、穆祥雄(国家体育总局)、叶欢容(女,广东)、李涌祥(上海)
  (二)裁判
  技术代表:袁昊然(北京奥组委)
  总裁判长:穆祥杰(国家体育总局)
  副总裁判长:吴河海(广东)、诸达乐(上海)、王炎(北京)、李咖基(江苏)
  裁判员:
  北京:白刚、王建军
  天津:吕树培、熊发州、高婷丽(女)
  河北:冯晓东、吕世明(女)
  山西:魏江燕(女)
  辽宁:张佩伦、李宏亮
  黑龙江:李晓寰(女)
  山东:李允印、王兆麟
  上海:马吉光、许传恩、万坚
  浙江:黄家驹、盛鹤钦
  安徽:李昌军
  福建:王者兴、周玉成、梅雪雄
  陕西:夏薇(女)
  广西:殷玲玲(女)
  云南:朱明光
  四川:邓晓松
  重庆:罗加冰、李小宁(女)
  广东:陈受满、谭正典、顾有华
  贵州:任林苓(女)
  湖南:王志诚
  湖北:曾吉
  江西:沈映昌
  河南:黄海涛
  海南:唐国宪
  解放军:杜玄冠
  北京体育大学:李文静(女)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44人(须为一级以上)。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8日报到,裁判员、技术代表于2005年10月9日报到,仲裁委员于2005年10月10日报到。

  十四、跳水:
  (一)仲裁委员会
  李大正、周继红、李军(国家体育总局)、宣增镛(上海)、王禹平(广东)、鲍新广(山东)、王荣坤(四川)
  (二)裁判
  技术代表:宣增镛(上海)、张敬山(江苏)
  裁判长:潘光勤(重庆)
  副裁判长:王发成(国家体育总局)、黄荣荣(上海)、余俭(江苏)
  裁判员:
  北京:邓红(女)、董琪(女)、赵广成
  天津:李清(女)、董莹(女)
  河北:高沈未(女)、邓蓓(女)
  山西:陈安平、张海峰
  上海:史美琴(女)、袁连英(女)
  江苏:张玉萍(女)、刘战
  安徽:节文燕(女)、周晖、何永年
  福建:林育毅、唐兆伟
  江西:欧阳蕊(女)、胡斌(女)
  山东:耿涛、李红(女)
  湖北:肖海亮、黄国美(女)、万盛红(女)
  湖南:马延平(女)、陈菁(女)
  广东:张晓玉(女)、余卓成、陈添源
  广西:秦静(女)、刘国辉
  重庆:饶琅(女)、倪铭钧
  四川:邓平、李婕(女)
  云南:黑丽苍、顾婉璇(女)
  陕西:谭敏(女)、王璇(女)[page]
  海南:谢瑜
  解放军:杨小萍(女)、胡国军、杜度
  训练局:彭园春(女)
  体科所:张漓
  中科院:张勇东、代锋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含计算机辅助人员)。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22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23日报到。

  十五、水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俞丽(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雷鸣(国家体育总局)、郭立人(江苏)
  委员:李向东(国家体育总局)、张春木(北京体育大学)、李明光(上海)、陈家盛(广东)
  (二)裁判
  裁判长:施重光(上海)
  副裁判长:钟浩田(广东)、王亚琪(湖南)、何建国(广西)
  裁判员:
  北京:曹敦利、关向平、张燕(女)
  天津:徐世协
  上海:李飚、周震、何连德、潘盛华、张焕堂
  江苏:孙红叶(女)
  湖南:陈子梁
  广东:李仕豪、周成就、刘晨、蔡添雄、黄启江
  广西:邓军、黄怀南
  四川:倪世伟
  解放军:吕鹏
  北京体育大学:刘英剑、周爱国、刘钦龙
  沈阳体院:梅楠
  成都体院:田川
  外籍裁判员:3名
  (三)江苏省选派2名捡球员和仲裁录像拍摄人员。
  (四)报到时间
  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1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2日报到。

  十六、花样游泳: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俞丽(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雷鸣(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沈立人(北京)、沈克(江苏)、郭平(四川)、王沛(湖北)、王敏(天津)
  (二)裁判
  裁判长:佘淑勤(国家体育总局)
  副裁判长:岳岩(河北)、黄春宁(江苏)、佘小萍(广东)
  裁判员:
  北京:孔睿、付豫玲、黄今(音响)、赵元、陈洪恩(音响)
  天津:吴新培、陈琦
  上海:朱琦、袁咏华
  江苏:鲁芬、王芳、金娜
  湖北:张军、刘茹
  湖南:朱蓉、李懿、魏厚香、刘澜
  广东:吴国慈、刘剑虹、李娟(广播)、陈爱萍、何碧妍、华红、黄妙华(音响)
  四川:高举英、张远红、李新双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7人(救生员2人、跑分员5人)。
  (四)报到时间
  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14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15日报到。

  十七、艺术体操: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赵郁馨(女,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谢颖(女,国家体育总局)、张莹(女,国家体育总局)、缪淑惠(女,江苏)、刁在箴(女,湖北)
  (二)裁判
  总裁判长:刁在箴(女,湖北)
  副总裁判长:郭力(北京)、夏西薇(天津)、明洁(江苏)
  裁判员:周小琴、洪小平(四川)、毛蕾、周仕怡(上海)单亚萍、徐恬(浙江)、苏红、安红(天津)、李淑华、汪敏(辽宁)、周小菁、周茜(北京)、张宇燕(江苏)、龙小敏、聂英涛(广西)、王鹰、谭实(湖南)、陈琳(贵州)、胡效芳、赵茜(陕西)、刘芳(山西)、宛莉(重庆)、刘亚娟(河北)、陈剑芬、黄贤媛(广东)、樊铭、高扬(北体大)
  总记录长:王新(广西)
  副总记录长:肖丽媚(广东)
  记录员:张洋(北京)
  宣告员:田军(北京)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4人。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10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11日报到。

  十八、女子手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宗卫锋(男,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黄德国(男,上海)、俞志忠(男,上海)、门东山(男,北京)、邓立(男,国家体育总局)
  (二)裁判
  技术代表:李长海(男,解放军)
  裁判长:张政(男,上海)
  副裁判长:李之文(男,解放军)、王锡祯(男,广西)
  裁判员:吕苗春(男,河南)、陈少波(男,广东)、麦粤徽(男,广东)、张立新(男,广东)、刘凤娟(女,解放军)、王伟刚(男,解放军)、杨建华(男,上海)王锐(男,上海)、陈晓波(男,上海)、朱丽华(女,上海)、于滋香(女,黑龙江)、刘书勇(女,黑龙江)、霍忠军(男,安徽)、邓军(男,安徽)、王敦祥(男,安徽)、付全(男,辽宁)、谭雷(男,辽宁)
  统计技术人员:贾伟(男,北京)、刘畅(女,北京)、叶霄雪(女,上海)、陈列(女,上海)、刘建明(男,解放军)、苏元元(男,解放军)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人员12人,记录台4人(熟悉手球比赛记录台工作),地板清洁8人(了解手球比赛暂停规律)。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22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23日报到。

  十九、男子手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宗卫锋(男,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黄德国(男,上海)、王明亚(男,天津)、张政(男,上海)、邓立(男,国家体育总局)
  (二)裁判
  技术代表:李之文(男,解放军)
  裁判长:张春生(男,安徽)
  副裁判长:李长海(男,解放军)、王锡祯(男,广西)
  裁判员:吕苗春(男,河南)、陈少波(男,广东)、许斌(男,广东)、王科(男,广东)、许宜扬(男,安徽)、孙晓龙(男,安徽)、聂劲松(男,安徽)、于中迅(男,上海)、吴国忠(男,上海)、姜荣根(男,上海)、谢陶(男,上海)、吴瑞亭(男,北京)、高斌(男,北京)、朱昆宏(男,解放军)、李刚(男,解放军)、张冰雨(男,辽宁)、马海湧(男,天津)
  统计技术人员:贾伟(男,北京)、刘畅(女,北京)、叶霄雪(女,上海)、陈列(女,上海)、周伟(男,解放军)、涂加乐(男,解放军)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人员12人,记录台4人(熟悉手球比赛记录台工作),地板清洁8人(了解手球比赛暂停规律)。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9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0日报到。

  二十、男子曲棍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李高潮(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杨超(国家体育总局)、孙成敏(中国曲棍球协会)、庞政(国家体育总局)、金相烈(国家队教练)
  (二)裁判
  技术代表:孙成敏(北京)
  比赛监督:崔志强(国家体育总局)、刘宇翔(国家体育总局)、刘惠荣(女,天津)
  裁判长:栗学涛(宁夏)
  副裁判长:金宝林(黑龙江)、藏跃(四川)[page]
  裁判员:
  天津:李刚、张玉祥
  内蒙古:姚宏君(女)
  甘肃:刘成军、张家辉、陈德康
  四川:熊茹(女)
  广东:胡佑芳(女)、苗琳(女)
  火车头:王金松
  香港:张则彤、托比
  澳门:1人
  外籍裁判员:Faiz Muhammed Faizi(巴基斯坦)、Amarjit Singh(马来西亚)、David Gentles(澳大利亚)、John Wright(南非)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人员12人担任捡球员。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21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22日报到。

  二十一、女子曲棍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李高潮(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杨超(国家体育总局)、孙成敏(中国曲棍球协会)、海线(女,国家体育总局)、金昶伯(国家队教练)
  (二)裁判
  技术代表:孙成敏(北体大)
  比赛监督:李珊(女,国家体育总局)、刘宇翔(国家体育总局)、刘惠荣(女,天津)
  裁判长:金保林(黑龙江)
  副裁判长:栗学涛(宁夏)、藏跃(四川)
  裁判员:
  内蒙古:姚宏君(女)
  天津:李刚、王小红(女)
  上海:蔡学梅(女)
  山东:秦岭(女)
  辽宁:翟景玲(女)
  吉林:杨庆玲(女)、刘丽杰(女)
  江苏:赵慧娣(女)
  广东:苗琳(女)、范淑芳(女)
  四川:熊茹(女)
  甘肃:周子琪(女)、张宏伟(女)、陈德康、庄晓东、王丽君(女)
  外籍裁判员:Sarah Garnett(新西兰)、Peri Buckley(澳大利亚)、待定二人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人员12人担任捡球员。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9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0日报到。

  二十二、垒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李勇(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李敏宽(中国垒球协会)、齐燕(国家体育总局)、刘庄宜(中国垒球协会)、邵年(辽宁)
  (二)裁判
  技术代表:李敏宽(中国垒球协会)
  裁判长:孙伯杰(火车头体协)
  副裁判长:张健(江苏)、李哲(上海)
  裁判员:
  辽宁:金若中
  北京:贾磊明、贾阿丽(女)、邓小娟(女)
  天津:刘娟(女)、赵丽(女)、张建国
  河南:邢丽莎(女)、吴宝华(女)、胡海林
  广东:庄继军、侯双宏(女)
  江苏:张天峰、李宇
  四川:农俊川、荣致奇、颜楷
  甘肃:李培英(女)
  上海:杨益
  记录长:庄孜(女,上海)
  副记录长:陈琳(女,四川)
  记录员:许风庆(四川)、谢丽梅(女,甘肃)、陈雅君(女,北京)、严丽(女,江苏)、沈涤萍(女,上海)、杨旭(国家体育总局)、王竹(女,国家体育总局)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人员10人。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9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0日报到。

  二十三、棒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申伟(女,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蔡季舟(国家体育总局)、任举一(辽宁)、杨杰、田原(国家体育总局)
  (二)裁判
  裁判长:利刚(陕西)
  副裁判长:陈明高(四川)、杨建祥(甘肃)
  裁判员:李玉禄、孟凯、高琦、罗凡松(天津),刘志刚、张磊、冯岐峰(北京)、宋敏、周春啸(陕西)、李维庚(上海)、毕勇(河南)、周华卫、刘静春、倪建清(江苏)、祝胜、王维武、梁武(甘肃)、符志强、林荀石(广东)
  记录长:孙晓菊(女,天津)
  记录员:高佩元、踪飞(北京)、吴元生(女)、陈小敏(女,广东)、陈健(女)、陈颖(女,江苏)、张宁(女,国家体育总局)、丁峰(国家体育总局)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人员2人,负责协助执场裁判、记录员工作。
  (四)报到时间
  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委员、裁判员均于2005年10月8日报到。

  二十四、女子篮球:
  (一)仲裁委员会
  郝国华(国家体育总局)、都娟(女,国家体育总局)、夏元通(浙江)、赵聚平(火车头体协)、陈梦熊(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陆坪(解放军)、靳茁(北京)、刘峰(湖北)、方友清(解放军)
  裁判长:朱家忠(浙江)
  副裁判长:郁斌(上海)
  裁判员:闫育东(黑龙江)、彭玲(北京)、王晓春(山东)、唐军(安徽)、王卓平(浙江)、王俊智(天津)、郑军(四川)、周江安(前卫体协)、肖宪(重庆)、温克明(解放军)、孙秀明(北京)、王芳(河北)、刘薇(河南)、郑秀丽(辽宁)、汪玲玲(浙江)、罗立(四川)、杨跃清(湖北)、宋晓竞(浙江)、但毅(湖北)、贺京周(陕西)、倪淑华(解放军)、宋忠义(解放军)、朱宝林(贵州)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人员40人。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14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15日报到。

  二十五、沙滩排球:
  (一)管理委员会
  高沈阳、王建平、向前(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1人、连云港市1人
  (二)技术代表
  曲正中(天津体院)、姜伯因(辽宁)、程兆鹤(福建)、陈导(海南)、陈新雷(江苏)
  (三)裁判委员会
  主任:陆卫平(北京)
  副主任:翟成竹(山东)、王雷钧(浙江)、刘智浩(山西)、韩荣年(江苏)
  裁判员:
  北京:孟光云
  天津:龙晶
  山西:药宏亮
  辽宁:王镭、王力军(女)、刘红羽(女)、刘奇刚
  上海:龚博敏
  江苏:高好
  山东:毕楠(女)
  湖北:胡炫
  广东:申向红(女)
  云南:康健
  解放军:张喆
  成都体育学院:李军
  广州体育学院:丁世聪
  香港:郑志明、萧少培
  BVIS成绩系统:林群(福建)
  记录员、司线员:
  北京:张育明、印明、宋一涛、赵旸
  上海:周战伟、金贇、施俐俐(女)
  江苏:薛鹂(女)
  浙江:翁志强
  福建:陈文萍(女)、高团银
  山东:谭清国
  湖南:韦云(女)
  广西:阮幽岚(女)
  海南:林明祥
  新疆:李谦
  北京体育大学:宋志刚
  天津体育学院:魏轶林
  上海体育学院:王红英(女)、吴平
  江苏省选派4人
  (五)江苏省选派场地辅助人员:拣球员18-24人、扒沙员12-16人、翻分员4人、运动员服务员6-8人等。[page]
  (六)报到时间
  管理委员会委员、技术代表可于2005年9月18日报到,裁判委员会委员及裁判员于2005年9月19日报到。

  二十六、帆板:
  (一)仲裁委员会
  曲春(青岛奥帆委)、于青(辽宁)、外籍3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张培顺(山东)
  副总裁判长:张晓东(青岛航校)、徐承建(江苏)
  起点裁判长:孔庆杰(山东)
  标旁裁判长:沈国良(浙江)
  终点裁判长:杨艺(福建)
  编排记录长:陈运魁(海南)
  丈量裁判长:王承海(青岛航校)
  其他裁判员(起点5人、左侧2人、标旁8人、终点3人、丈量2人、编排3人,共23人):康鹏、王树建(青岛航校)、龚浩义、朱健国(江苏)、夏明晶(安徽)、周毅(上海)、裘国林、陈项薇(浙江)、李莱温、余文波、陈洪祥、邵红峰(山东)、黄洁、黄仕荣(四川)、孙宝林、刘晓龙(辽宁)、陈文波、冯则理(广东)、栾林(广西)、陈秀梅、朱阳河(福建)、董海(青岛奥帆委)、张敏(水上中心)
  (三)报到时间
  总、副总裁判长、编排裁判长、丈量裁判长于9月16日,其他裁判于9月17日到江苏省连岛海上训练基地阅海楼报到。
  联系人:顾吉敏、闫通
  电话:0518-2601888-5006 传真:0518-2601234

  二十七、上述人员在前往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决赛工作的各类人员,请及时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二十八、十运会组委会提供的裁判统一服装样式、尺寸、号码等表格已在十运会官方网站公布(www.10thgames.org.cn),请各位裁判员按照要求填写,于8月10日前将本人的相关表格寄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保证裁判服装按时制作并发放。
  另外,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的规定,请准备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清晰地注明姓名、项目、大会职务),尽快寄到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便制作证件。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207十运会竞赛部
  邮编:210029
  联系人:贡新烨
  联系电话:025-51889090、51889092、13851471248
  传真:025-51889091。
  邮箱:54liuli@sina.com或54liuli@sohu.com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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