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7-0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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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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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法院撤销后能否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再审案件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颁发: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 <a href="http://china.findlaw.cn/ask/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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