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较为重要的内容分别是:
(一)请求事项:
1、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补交社保;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再结合你的工作年限写出具体的补偿金额);
(二)事实与理由:
1、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可具体说明,合同中约定的地点是哪里,而现在要去哪里工作),以上两点都是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之一;证据:因你们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应当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的材料:工资卡或工资清单;考勤记录;社保记录;工作证件;人证等,
(三)根据以上信息你的证据有:
1、工资条(银行工资支付记录也可,此一方面可以证据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证据每天工资数额,以此确定补偿金);
2、工作证件;
3、人证;如果以上三项充分,申请仲裁足矣,考勤记录是由公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四)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2、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
《仲裁法》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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