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财产保全?
更新时间:2019-07-0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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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申请仲裁前或申请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隐匿、毁损、灭失或变质、腐烂等情况,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仲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申请仲裁前或申请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隐匿、毁损、灭失或变质、腐烂等情况,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某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被保全的财物,冻结被保全一方当事人的银行帐户,等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便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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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做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l
仲裁申请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