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面临灭失即可申请证据保全

更新时间:2019-07-10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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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2年初,温州客商贾某与我市某企业签定《租赁协议》租赁其厂房使用,双方约定出租方有维修房屋、保证房屋质量的义务。今年年初,贾某发现房屋有漏雨现象,多次要求出租

  2002年初,温州客商贾某与我市某企业签定《租赁协议》租赁其厂房使用,双方约定出租方有维修房屋、保证房屋质量的义务。今年年初,贾某发现房屋有漏雨现象,多次要求出租方维修房屋,但对方始终没有履约。6月的一场大雨把贾某存放在房屋中的货物淋了个尽透,贾某便找出租方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却置之

  不理。贾某便依据约定,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考虑到被水浸透的货物要尽快处理,贾某提出了证据保全的请求,青岛仲裁委依法将其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法院当即实施了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依据《仲裁法》中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此,对已知的证据予以妥善保全,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护,更利于相关的案件仲裁。

  仲裁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履行的手续包括:一、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一式两份。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合同文本、仲裁协议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缴纳证据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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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期间,财产灭失,我的损失有谁承担?
保全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规定为:利害关系人如果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保全的费用先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关于仲裁证据保全的法条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诉前保全是在起诉之前申请保全,诉中保全是在起诉后申请保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裁决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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