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
更新时间:2019-07-10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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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仲裁时,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如果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1名仲裁员或者委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仲裁时,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如果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1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就独任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时,申请人之间或被申请人之间应当经过协商,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各自共同选定或者各自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如果申请人之间或被申请人之间未能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各自共同选定或者各自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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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不是劳动仲裁员吗?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若该单位违法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赔偿金。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事人与仲裁员认识仲裁员需要回避吗?
你好,不能的。回避制度是当事人监督仲裁庭成员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仲裁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说一下情况,点击头像就有我的电话,电话咨询是免费的,我会尽全力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