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首次被法院判为有效案

更新时间:2019-07-13 14: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核心提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城镇居民马

  核心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城镇居民马某购买农村住房后,已经居住了17年并将户口迁至当地。今年,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近日,市一中院认定马某已经对该房屋形成为了稳定的占有关系,判决原房主的腾房要求无效。法院表示,跟以往对农村私房买卖案件一律判决“解除合同”不同,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做出突破性判决。

  马某原为城镇居民。1989年3月31日,马某与海淀区海淀乡肖家河村村民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该村一居民院的3间北房,并支付了2.1万元购房款。

  此后不久,马某向有关部门交纳了相应契税,取得了相关审批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所有证。2005年3月,马某将户口迁入当地。

  今年6月,看到当地房屋价格暴涨,原房主突然找到马某,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为由,要求马某腾房。双方协商不成后,原房主将马某告上海淀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并判令马某腾退该3间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此前提下,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该案中,马某作为城市居民,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过批准。此后,马某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并已于2005年将户口迁入。这17年的时间中,马某在诉争房屋中实际居住,已对该房屋形成了稳定的占有关系,这种关系应该予以维持。

  近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马某1989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住房法院裁定合同有效期我应该做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游戏里被人辱骂并人身攻击,对方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不过能否让对方蹲15天,得看情节严重程度。若辱骂
一般是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的。
需要请问当地的监狱管理部门。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一般来说,参加自卫还击战出国对越作战人员能办理优待证和评定身份。你可准备参战相关证明材料,按流程申请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被骗款项,专业律师协助更高效。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