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7-1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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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1)公正性。
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仲裁员、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等。
(3)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4)权威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实行
级别管辖和
地域管辖。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可见,仲裁即具有自愿、公正、便捷、保密、高效的特点,又有当事人较易接受,法律保证履行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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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仲裁企业老板,提交仲裁材料签字,然后退出仲裁,退出
企业被申请仲裁后的应对程序如下:首先,根据通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其次,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
再次,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下一步,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带好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庭审。最后,领取裁决文书(调解文书),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