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企业对职工的处理决定作变更或再行处理仲裁委

更新时间:2019-07-11 00: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370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370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开除、除名、辞退 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当事人同意和解的,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 该案件可按撤诉处理;职工不同意的,企业应将不同于原决定的新的处理意见在仲裁庭调解或裁决时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律师解答动态
可以,会见费多少具体面谈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遇到这种情况,若你想离婚,可以收集老婆出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等,这在分割财产时对你有利。财产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