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吗?
更新时间:2015-09-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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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国外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吗?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同时《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 班牙王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因此,对于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四条规定,中、西双方将根据一九五八年六月十 日在纽约签订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承认与执行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西班牙王国初审法院提交以下文件,要求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
1、经证明无误的裁决副本,以及证明裁决已生效和可以执行的文件,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2、证明裁决已经送达的送达回证原本或副本,以及证明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被告已经合法传唤的文件的原本或副本,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3、享受部分或全部司法救助须出具相应的证明,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4、证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已得到适当代理的文件,除非裁决中对此已予以说明;
5、本条所列文件的经证明无误的被请求一方文字或英文或法文译本。
在提交上述文件后,外国法院将根据《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承认与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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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如果先提出撤销仲裁,对方当事人后提出执行仲裁裁决,这个时候法院会不会受理执行仲裁?
###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1. **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申请对象**: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3. **申请程序**: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4. **申请期限**: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