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仲裁裁决的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是司法监督仲裁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使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作出了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的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提交那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记单;
3、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何种情况下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不予受理?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属于作出仲裁裁决后新发现的证据且对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结果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为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