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更新时间:2017-10-2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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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全面审理,就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依法做出的实体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什么?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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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判决有哪些类型,法律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判决分驳回、撤销、履行等。驳回针对合法行政行为;撤销针对违法行政行为,可要求重作;履行针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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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处理方式包括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等。选择不同处理方式需考虑证据的重要性、收集难易程度及法律规定,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有几种,有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判决有以下类型: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具体判决情形如下: 1、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时,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若行政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3、经法院审理查明,若被告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法院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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