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行政争议解决新途径
更新时间:2014-10-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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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0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山东大学主办、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承办的检察对行政的监督暨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滨州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教授作了专题研讨报告。他认为,当前解...
10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山东大学主办、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承办的“检察对行政的监督暨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滨州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教授作了专题研讨报告。他认为,当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法律途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但通过这两种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行政复议容易走过场,而行政诉讼解决争议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也不高,比如,2011年行政争议案件在100万件左右,但进入诉讼仅为13.6万件,2009年全国法院新受理的各类一审案件是668万件,行政诉讼只占2%,行政案件的申诉上访率却占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审视现行宪法框架下的制度设计,行政检察具有弥补诉讼和复议缺陷的潜力,建议将其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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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