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期限
更新时间:2019-12-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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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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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期限为2年或6个月
申请再审的立案期限是:
1. 向法院申请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2.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3.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在申请再审过程中,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五日内将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收到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此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并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