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12-1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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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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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抽象行政行为有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 一 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且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还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如果相对方对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它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有:
1、概念不同。
2、法律特征不同。
3、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公民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附带性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如果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便是抽象行政行为。<br/>
法律依据:<br/>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br/>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r/>
《行政强制法》第一条<br/>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r/>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br/>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