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
更新时间:2016-11-1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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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是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各个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一、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一)概念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各个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行政诉讼是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
(二)原则
1、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原则
3、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二、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于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应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5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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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机关是什么意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