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
更新时间:2019-12-1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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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四级,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法院分四级,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行政案件原则上都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2009年新增考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第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决定自己审理。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以下三类: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包括:专利申请案件、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案件以及强制许可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按照司法解释,这类案件主要有:
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至少为5人以上;
C.重大涉外行政案件。(重大)涉港、澳、台的案件。
D.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管辖过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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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可以通过如下规定确定: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你好,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