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诉讼(class action)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团成员全体的共同的利益,代表全体集团成员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团所作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集团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没有预料到损害发生的相关主体,也具有适用效力。
集团诉讼是美国处理大量产生于同一事件的类似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特诉讼程序。
集团诉讼的法律特征
“集团诉讼”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拟制;
集团成员诉讼权利的实现由代表人进行;
集团诉讼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即在有关“集体”或派代表参加的诉讼中,虽然一个集体中只有一个或几个成员是该案当事 人,但是法院所作判决,对那些不是当事人的其他成员,或被当事人所代表的不特定多数人仍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