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妨害司法罪认定依据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妨害司法罪认定依据有哪些
1、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2、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涉及窝藏、包庇罪与其所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所犯之罪的共犯之间的界限。窝藏、包庇罪是在他人犯罪以后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或者包庇,因而是一种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
3、《国家安全法》第17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的刑事责任。本罪在是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的情况下发生的,它不是一般的知情不举,二者必须严加区分。
二、妨害司法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2、窝藏、包庇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扰乱法庭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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