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当依法行政,法院判案应重说理——从曹玉川诉北京市司法局不予注册法律工作者执
更新时间:2011-07-28 12: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基本案情」曹玉川系北京市密云县大华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法律工作者(主任)。大华所是曹玉川于1996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而创办的密云县第一家民办法律
「基本案情」
曹玉川系北京市密云县大华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法律工作者(主任)。大华所是曹玉川于1996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而创办的云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若在《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还应该依据该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本案两级法院的判决,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刻反省的素材。它们从反面告诉人们,妥善解决本案这样的
诉讼争议问题,对于纠正司法
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使其管理权的问题,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保护司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法律事务所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准确、有理、有据的审理和判决,才能从根本上树立司法权威。杨建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