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10-1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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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庭暴力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怎么办?家庭暴力已经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此不予爱理是不正确的。对此可以向该公安机关要求对其处理,若还得不到答复,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

  问:我的姐姐因前夫有婚外情,并且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不务正业,切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于去年9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女儿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每月抚养费用500元,但是男方不禁拒绝支付抚养费,并且多次到女方娘家实施暴力,对其家庭成员多人殴打,并扬言要杀人灭口!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当地派出所不予接受!这样的恐吓威胁每天都在发生,使我们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了极大威胁和困苦,工作和学习都无法正常进行。请问,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向有关法律部门请求帮助,另外如果此人再来我家中闹事,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暴力手段阻止其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正当防卫?当地派出所不予理睬的做法算不算不作为或者是渎职?

  答: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正当防卫应根据受到威胁的情况,采用适当的措施或手段,不能超过必要恨度,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责任。如果对方采取非常危险的手段对付你的家人,你们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最好能向司法机关请求处理该纠纷。

  根据你所述,该男子已经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此不予爱理是不正确的。另外,对方殴打你家人,如果受到伤害严重的话,也可能够成故意伤害罪。你们可以向该公安机关要求对其处理,若还得不到答复,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

  另外,这种家庭纠纷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刑事伤害等社会问题,建议你们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好能采用协商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_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原标题:姐姐前夫经常上我家打人闹事,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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