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4-09-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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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其特征是...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特征是:(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正常进行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一种司法行政制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妨害,保障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迟、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需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上述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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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虽然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它们在目的、实施方式和适用情境上有所区别。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等情形,对公民等实施的暂时限制或控制;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等进行的强制行动,以促使其履行义务。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在行政法领域,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或应对紧急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控制;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为了确保行政决定的执行,对不履行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异同点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行政处罚:针对违法行为,如罚款、吊销执照等,需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制止违法行为等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需依法并尽快处理。两者均须遵守法定程序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