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明确审查执行异议期限
更新时间:2019-10-29 0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人员若不闻不问、不予答复,造成重大损失的,检察机关将介入,并对执行人员按渎职处理。昨日,在北京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和部署大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马艾地称。昨日,马艾地批评了目前执行工作中关于案外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人员若不闻不问、不予答复,造成重大损失的,检察机关将介入,并对执行人员按渎职处理。昨日,在北京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和部署大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马艾地称。
昨日,马艾地批评了目前执行工作中关于案外人的一些问题,如有的执行人员明知是案外人的财产,仍然采取查封措施,案外人提出异议后,又不管不问,长期不予审查;有的执行人员在审查异议后长期不予答复,导致案外人四处告状。
北京高院为此对全市各法院提出要求,要严格异议审查的程序,除法律规定的事由以外,都要举行执行听证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公开审查;要明确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案件可以参照一审案件的审限,在三个月内审结。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您好,执行异议的审理期限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被执行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期限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是15天。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