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9-11-11 1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日期:2003-4-17执行日期:2003-4-172003年4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发布日期:2003-4-17

  执行日期:2003-4-17

  2003年4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为了推进禁毒斗争深入开展,强化戒毒工作,挽救吸毒成瘾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特作以下决定: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二、戒毒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专群结合的方针,采取治疗、劳动和教育等措施,不断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铲除吸毒社会丑恶现象,努力实现创建“无毒岛”的目标。

  三、扩大戒毒场所容量。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根据当地吸毒人员的数量设立适合当地戒毒工作需要的强制戒毒机构(戒毒康复农场、戒毒所)。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在千人以上的市、县、自治县,应当建立容纳千人以上规模的戒毒康复农场,收容量应当达到当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50%;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在200人以上,不满千人的市、县、自治县,其收容量应当达到当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60%;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在200人以下的市、县、自治县,也要建立强制戒毒机构。

  经省公安厅批准,各市、县、自治县还可以按照规定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强制戒毒机构。

  省劳动教养机构必须扩大收容戒毒劳教人员规模,确保改造教育吸毒劳教人员的需要。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期间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生活、治疗费用。政府接受社会捐赠并拨款补贴强制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保证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各强制戒毒机构不得以经费不足等理由拒绝收容已被决定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劳动教养机构不得以未交相关费用等理由拒绝收戒已被决定劳动教养的吸毒人员。

  五、省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志愿者医疗队伍,采取轮换的办法,支持强制戒毒工作。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机构对患病吸毒人员,必须划出专门区域收戒,一律不得将其退回社会放任不管。卫生、药监、公安严格实行非赢利的药物脱瘾戒毒治疗措施,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遵守戒毒治疗规程戒毒的,可以获得政府支持的药物脱瘾戒毒治疗机构的医疗协助。[page]

  六、强制戒毒期限按照《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规定的原则,一律为6个月;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延长戒毒期至1年。

  复吸人员的劳动教养期限,实际执行一律不得少于2年。劳动教养期满后再复吸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低于3年,但最长不超过4年。

  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的外省籍吸毒人员戒毒期满后,应立即将其遣送回原籍。

  七、全省就业、参军、升学体格检查,一律进行测毒检验。检测发现有吸毒问题的人员,医疗部门必须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对吸毒嫌疑人员一律进行测毒检验。

  八、加强帮教工作。对离开强制戒毒机构的原吸毒人员一律落实社区帮教措施,防止其复吸、复注毒品。全社会要热心帮助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得歧视。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吃泰勒宁戒毒所给戒毒吗
你好,司法强制戒毒所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被强制执行戒毒的,期限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安强制戒毒一般是3到6个月。
被决定强戒2年可申请复议为社区戒毒吗?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强制性隔离戒毒属于目前我国戒毒模式的是多选
1. 强制隔离戒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3. 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4.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 5. 强制隔离戒毒与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律师解答动态
每天还30元利息,折算年利率达365%,远超法律保护上限,不正规。对方上门若有暴力或威胁等行为违法。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可以要求厂里补交。劳动者在厂里工作15年,厂里仅买6年社保,未缴纳部分厂里有义务补缴。你可先和厂里协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交友平台刷礼物被骗有可能追回。要尽快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确定平台和诈骗对象信息。可先尝试与
胡雪峰律师
胡雪峰律师
11分钟前
被骗了就尽快报警吧,只有警方可以帮你。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