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调查,3月20日15时许,网民秦某(男,36岁)为博人眼球,编造“双碑大桥断了”的谣言进行散布。曾某、何某、袁某、陈某等人将该虚假信息扩散至多个微信群。目前,秦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曾某、何某、袁某、陈某等人被警方批评教育。
散布谣言要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发布谣言的后果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而言来判定发布谣言的后果。
1、这些有的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不为一己私利制作和传播网络谣言,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行为。
2、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言,不传播未经核实的网上信息,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
3、提高科学素养,通过科普书籍、官方科普网站学习科学知识,增强自身对各种“伪科学”谣言信息的分辨能力。
4、在生活中培养正确的批判性思维方式,遇事思考,对朋友中来历不明的所谓“真相”信息,可以亲自用网络搜索方式进行比较判断,以政府机关的官方账号通报信息为基准。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重庆一男子编造谣言被行政拘留,散布谣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找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