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连日来,有5名乘客由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乘坐地铁被治安处罚。昨天从公安公交总队获悉,为杜绝各类危险品、违禁品进站上车,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公交总队持续加大了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
8月25日8时,一名怀孕的妇女在靖江路地铁站携带一把红色的瑞士军刀进站,被安检人员查获,经鉴定该刀属于管制刀具。由于该女子怀有身孕,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女子表示:“我以为带瑞士军刀可以乘坐地铁,没想到也属于管制刀具,早知道就不带了。”
8月27日20时,乘客刘某在3号线和平路站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从其腰间查获一把折叠刀,经鉴定属于管制器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男子供述,自己喜欢这把刀的造型,就随身带着,本打算用来防身,反而给自己惹麻烦。8月28日19时,乘客张某在2号线空港经济区站经过安检通道时,被安检人员发现其随身携带了一把平头长刀,该刀的刀身长度达到26厘米,属于管制刀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最近5天查处的5名乘客有一个共同特点:均不知道自己所携带的刀是管制刀具,更不了解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提醒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切不可携带管制刀具,以免增添麻烦。
【以案说法】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携带管制刀具的治安处罚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