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 熊忠俊被依法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9-11-1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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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机

  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机关介绍,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

  接着,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期间,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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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散布谣言诽谤我
是可以起诉对方侵权的。
请问有人在社区散布谣言,使我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我可以起诉散布谣言者吗?应该什么罪名进行起诉?
您好,购成诽谤罪须达到严重后果,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否则只能按照民事侵权处理。民法规定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动态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5分钟前
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下调解书看看即可
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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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钟前
如优待证有效,可向公交公司投诉并要求解决。若公司不作为,可联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通过法
郝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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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
可否知道姓名,年龄,住址或有照片,可通过律师到派出所查询。
邓立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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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郝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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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钟前
误工期、护理期通过鉴定可确定。再计算误工费和护理费,康复费用有三者的话要赔的。
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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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钟前
你好,律师变更执业单位,不影响原来办理原来已经承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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