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违反治安管理从轻处罚?

更新时间:2016-09-22 16: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那么,为什么没有违反治安管理从轻处罚?详细请看下文分析。

  《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本法、加强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不予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依法本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对其不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由于行为人具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特定条件,公安机关免予对其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

  具体地说,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处罚。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处罚要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为原则,即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因此,公安机关在运用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包括治安处罚法第12条和第14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手段时,要注意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情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其悔过情节,对于有些法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不能仅给予从轻处罚;反之,对于有些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也不能不予处罚。

  那么,为什么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没有规定可以从轻?

  1、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的,严格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没有规定,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有规定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其他公安行政案件,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又加上了“从轻”一种方式,这是因为行政案件除治安案件外,还有其他行政案件,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应适用《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27条有从轻的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个条例已经被替代了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原则是什么?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公开、公正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律师解答动态
社保的问题一定要问社保局,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了解情况,需要时间,你现在有时间沟通吗?
能取,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正常是一人一半
可以咨询具体情况详细沟通
依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
您好,您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6分钟前
上午好,这个贷款平台叫什么名字?现在对方要求你交多少钱的认证金呢?以我的经验来判断。你就算交了这笔认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6分钟前
案件证据材料可以跟我说一下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