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更新时间:2019-11-1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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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
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第2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
警告或者200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治安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刀具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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