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更新时间:2016-04-0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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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如何认定及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3、处罚规定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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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应该怎么样处罚呢?
扰乱单位秩序可处拘留或罚款。情节较轻时,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保护社会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扰乱公共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不会留案底,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是犯罪行为,则会有案底。
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措施包括: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有记录,但不会留下案底,不影响生活及工作。
具体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
1.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如果聚众实施上述行为,对首要分子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单位秩序,是怎么处罚的?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则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