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公安局开展收缴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等都要依法彻底收缴。即日起至3月31日前主动交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昨日,媒体从拉萨市公安局获悉,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中,拉萨市公安局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含仿真枪弹)、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危爆枪弹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危爆物品
必须上交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消防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气枪和各类子弹等枪弹物品,氰化钠、氰化金钾、硝酸汞、铊、三氧化砷等剧毒化学品,氯酸钾、硝酸、硝酸钾、硝化纤维素、过氧化氢、乌洛托品、硫磺、高锰酸钾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
此外,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上述危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民警介绍道。
逾期拒不交出
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今日,拉萨市公安局在本地媒体同步发布《拉萨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民警介绍,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前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危爆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媒体还了解到,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动员、规劝在逃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群众若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疑似危爆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