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云南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获悉,近日,根据网传视频线索,西双版纳州文旅、公安和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获一起旅行社和导游涉嫌指定购物案。
近日,一名游客在购物点因接到家人“儿子生病需要做手术”视频通话时,与现场一女子发生争执,并被拍视频传到网上。据查,视频中通话的游客齐某参加了一个由省外旅行社组织的27人散客拼团。4月22日由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地接后,先后安排到野象谷、勐泐旅游文化景区和傣家村寨游玩,于23日9时许被安排到位于景洪工业园区的品翠轩珠宝店购物。齐某进店时正好接到家人的视频电话,遂发生了网传视频中的争执行为。
由于本案涉事旅行社和导游涉嫌指定游客购物,并且旅行社还存在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已经对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涉嫌组织指定购物、变更行程,对导游涉嫌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同时,对品翠轩珠宝店责令关停,并就其是否存在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展开调查,最终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消息,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我国现已形成了游客黑名单机制,此次条例中关于限制出游、乘坐航班等规定是对不文明行为惩罚的进一步细化。
送审稿明确,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旅行社,送审稿明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递交投诉状
投诉者应当向旅游质监所递交投诉状,投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及地址;
(2)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导游姓名;
(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
2、审核
旅游质监所收到投诉时,如系电话投诉,一般会要求游客先与旅游企业协商,使投诉可以得到快速的解决。如游客对该企业的处理方案不满,仍可继续投诉。如系书面投诉,质监所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如投诉人资料不足,会通知投诉人补充资料。在资料收齐的当天决定是否受理。无论是否受理,都会在3天内通知投诉人。
如是对其他部门的投诉,将转送给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3、双方自行协商
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商的最长期限是30天。协商成功,游客接受旅行社的处理方案,质监所结案。
4、核实案情
对协商不成的案件,质监所向双方展开调查,核实案情,并征求法律意见,制定初步的协调方案。
5、召开调解会
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质证、调解,调解成功,双方接受质监所的协调方案,质监所结案。
6、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调解不成,质监所在重新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在15天内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7、申诉或起诉
当事人服从处理决定,质监所结案。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15天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8、自行赔偿与保证金赔偿
如质监所作出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决定时,旅行社应按处理决定自行赔偿游客的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质监所作出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
9、结案
质监所收取双方回函,填写处理结果,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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