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湖南长沙。“男子驱车从深圳到长沙约架被暴揍”的短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视频中,一白衣男子被群殴,满身是血,跪在地上。近日,长沙市雨花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称,斗殴双方系同一公司员工,已经抓获涉案人员7人。
据网传聊天记录显示,7月4日下午,在一个群聊中,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身处深圳的男子称,“不废话,不是湖南吗,我来了”。长沙男子则积极“应战”:“我真的怕得要死,有本事你来,没本事你的命留在这里。”
当晚,深圳男子驱车800余公里,来到长沙。网传视频中,多名男子围住一名白衣男子。该白衣男子蹲在一家餐饮店面的地上,被对方一脚踢翻在地。最终被打到满身血迹。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官方微博通报了该案的办理情况。
通报称,2021年7月5日凌晨0时许,雨花区高桥新塘垅一烧烤店发生一起打架斗殴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博与胡某均为杭州某二手车租赁公司员工。两人因工作引发矛盾,在公司工作群发生口角。江某博遂纠集同事向某等3人从深圳开车赶到长沙,与胡某等人在雨花区高桥见面后发生斗殴,江某博、向某在斗殴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目前,2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也已抓获涉案人员7名。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约架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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