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贤芬 通讯员 穗仁宣)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祈晓林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谈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的有关问题时建议: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予以处罚;同时,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除了现行法律中的“警告”处罚外,还应增加相应的罚则。
相关的建议,广东省公安厅日前也曾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建议立法设定“禁讨区”,对在禁讨区内乞讨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立法规定对欺骗性乞讨、纠缠性乞讨、结伙乞讨、敲诈性乞讨的处罚等;建议将操纵、雇佣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乞讨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等。这几项建议均得到了内司委成员的肯定。
又讯 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作汇报时,列出了新的有待立法予以处罚的治安问题,其中包括:对社会治安影响较大的抢夺等多发性违法行为;传销与变相传销;严重传染病人(如艾滋病、肝病、肺炎等)违法;手机短信,互联网违法;路边招徕嫖客和派发“色情卡”;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如非法卖血、非法行医等)管理难等。(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