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下列情形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19-11-1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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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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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情节
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其中,关于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内容的规定属于程序法;关于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属于实体法
谁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处罚
你好,目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运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裁决与执行、附则。其中总则是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的规定;处罚种类和运用是关于处罚种类、责任承担人、从轻或免予处罚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部分,是关于违法行为的分类以及相对应的处罚的规定;裁决与执行部分,是关于裁决机关、处罚程序、强制执行等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