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关有权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更新时间:2019-11-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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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公安机关也享有一定的裁决权。可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裁决权属于公安机关。具体有三类:

1.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这里的市,指县级市而不是直辖市、地级市。在火车、轮船、林区、飞机上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铁路公安局
(处)、公安分局(分处)、公安段、铁路工程局和勘测设计院公安处、公安段,交通、港航公安局(处)、公安分局、航务工程局公安处,民航公安处、公安分处、县一级的林业公安局、公安处等相当于县级公安机关裁决。以上公安机关裁决超过50元以上罚款或行政拘留

2.公安派出所可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轻微的案件;此外,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裁决权。

3.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没有委托的权力)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委托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委托书。受委托的乡(镇)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执行,但不得采用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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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原则是什么?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公开、公正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问题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8分钟前
建议立即向运营商申诉,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李敬子律师
李敬子律师
10分钟前
您好,未签署正式合同前,可随时终止贷款流程,无需承担责任。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12分钟前
还款或者是达成协议,或者是冻结有错误,那么可以解冻
陈丽红律师
陈丽红律师
12分钟前
可以再就业,但有一定限制。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3分钟前
法律咨询涉及专业服务,适当收费是行业惯例,建议选择正规平台获取可靠解答。
李敬子律师
李敬子律师
14分钟前
‌您好,居住证中断一年后无法补办之前的居住年限‌。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3分钟前
工伤十级医药费由工伤保险支付,个人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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