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钱村 通讯员管敏)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活动失控,致使警方在侦查中多次传唤不到位。昨日,潜江警方介绍,该局查处了首例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案件,保证人所交1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2007年5月,赵某之子小明(化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同年6月12日警方因侦查需要,决定对小明予以取保候审。赵某作为保证人,为其子小明办理了取保候审法律手续,并签了保证书。
小明在取保候审期间,警方多次传唤小明未果。赵某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小明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辖区,8月19日,潜江市公安局批准,依法没收赵某1万元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