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达成协议要签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9-11-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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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公安部昨日消息称,公安部于近日制定下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对治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公安部昨日消息称,公安部于近日制定下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规范还要求,适用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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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协议书的法律依据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之后发布给当事人的文件,其只要具备以下几点就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二调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
第三,在经过调解之后,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