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冒用在逃人员身份证上网 “惊动”警方被行拘
更新时间:2015-03-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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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不满18岁,恩施市一未成年人使用朋友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结果惊动警方并被处行政拘留。3月5日上午11时许,恩施市110指挥中心红色预警系统警示不停。恩施网警核实,因涉嫌诈骗犯罪的上网追逃犯...
因不满18岁,恩施市一未成年人使用朋友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结果“惊动”警方并被处行政拘留。
3月5日上午11时许,恩施市110指挥中心红色预警系统警示不停。恩施网警核实,因涉嫌诈骗犯罪的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雷某,出现在该市航空路金三角广场的一家网吧,登记“上网”。但民警经进一步核实,雷某已于3月4日投案自首。
恩施市公安局随即派民警赶到该网吧,将“雷某”抓获。经审查,“雷某”名叫阎某杭,16周岁。因为未成年,按照规定不能到网吧上网,便利用朋友廖某提供的“雷某”身份证上网。让阎某杭没想到的是,这张身份证的主人“雷某”原来是一名涉嫌经济诈骗、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从而惊动民警找上门来。
尽管此阎某非彼“雷某”,但阎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还是被恩施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又因阎某未满18周岁,此裁决记录在案,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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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捡了一个身份证不知道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然后去上网被派出所抓住怎么处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