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唐山从事卖淫嫖娼 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更新时间:2015-02-01 18: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近日,滦南县公安局长凝派出所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四名违法、犯罪人员受到了处罚,其中三名男性违犯罪人员竟都是花甲以上年龄的老汉。1月25日20时许,长凝派出所接匿名举报,在马城镇杨某(男,62岁,...

  近日,滦南县公安局长凝派出所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四名违法、犯罪人员受到了处罚,其中三名男性违犯罪人员竟都是花甲以上年龄的老汉。

  1月25日20时许,长凝派出所接匿名举报,在马城镇杨某(男,62岁,滦南县人)家有一个卖淫嫖娼窝点。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当场将从事卖淫嫖娼行为的刘某(男,65岁,滦南县人)和粟某某(女,41岁,湖北松滋市人)查获,与杨某一并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三人交代了刘某介绍粟某在杨某家中从事卖淫活动,而杨某则为粟提供场所,容留其卖淫,并与粟某多次发生性关系,以及介绍陈某嫖娼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刘某、杨某因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已被滦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粟某、陈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0日处罚。因陈某已年过七旬,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你好,具体描述详细我们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1小时前
您好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
离婚后你再婚,前夫原则上无法随意查到你的再婚信息,因为婚姻登记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受《民法典》第103
盗窃1万元主动退还并求得谅解,法律上大概会判多久?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