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九成芝麻油产品质量合格
更新时间:2019-10-2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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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芝麻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显示,芝麻油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此次抽查中,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安徽、河南、湖北、山东、上海、陕西、山西、辽宁、四川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芝麻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显示,芝麻油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
此次抽查中,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安徽、河南、湖北、山东、上海、陕西、山西、辽宁、四川等9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6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小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存在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芝麻油色泽不合格;芝麻油苯并芘含量超标。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湖北省随州市鹿鹤姜记小磨油厂生产的神壶牌小磨香油、湖北省安徽华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鸡笼山牌纯正芝麻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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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厂家应何责
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