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更新时间:2019-11-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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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立案登记(对现场监理中发生或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调查笔录》)听取陈述申辩按处罚权处理(属现场处罚范
立案登记(对现场监理中发生或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登记) → 调查取证(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调查笔录》) → 听取陈述申辩 → 按处罚权处理(属现场处罚范围的,执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属区环保局委托权限范围的,由监理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负责人签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局机关备案;属区环保局处罚范围的,将调查材料上报,由局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负责人签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送达人要求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送达情况) → 强制执行(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填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结案归档(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按一案一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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