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更新时间:2019-11-1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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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
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
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
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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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追责情形依据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的规则如下: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