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就要实施了,平顶山市哪些单位拥有行政许可权?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保留市公安局等40家单位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首批保留215项行政许可事项。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这40家单位分别是: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广电局、计生委、计划委、科技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水利局、盐业局、人防办、建委、房管局、规划局、气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民族宗教局、环保局、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中心)、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动物检疫站)、体育局、人事局、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民政局、旅游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局、交通局(公路局、地方海事局)、煤炭局、无线电管理处、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档案局、商业发展中心、经贸委、外贸局。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共215项,这些被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据,且同时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