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许可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合法性,公平公正是指合理性。
公开:
(1)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2)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
3.便民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
与人身权有密切关系的许可事项禁止转让。如驾照、律师资格证书不能转让。
(该原则不绝对,如营业执照的转让)
7.法律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