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广告牌强送救助站 明知违法照干不误?

更新时间:2019-11-14 22: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福田有关部门接连推出铁腕政策整治市容:强拆深南中路及华强北一带的合法广告牌,将街头流浪者、派单员等人员强制送往救助站(详见本报近日连续追踪报道)。强拆合法广告牌的行为引发广告公司的强烈抗议,并质疑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救助行

  在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福田有关部门接连推出铁腕政策整治市容:强拆深南中路及华强北一带的合法广告牌,将街头流浪者、派单员等人员强制送往救助站(详见本报近日连续追踪报道)。强拆合法广告牌的行为引发广告公司的强烈抗议,并质疑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救助行为也遭到“被救助者”的反对,有律师称此举践踏民权。

  市容整治工程全深圳都在进行,但对比其他区较为平静的行动而言,福田区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却异常突兀,并引发社会关注和民众热议。关注和热议的背后,固然难以回避深圳特区三十而立的特殊背景,同样也与福田是深圳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无法割裂,公众质疑的是,不管在怎样的背景和特殊环境下,执法部门是否有权违法行政,动用公权力侵犯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拆牌动向

  老板联名向市政府请愿

  接连的强制拆除合法广告牌行动引起众多广告公司强烈反弹,各方利益博弈下,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部分原本列为被拆除对象的合法广告牌暂时被保留。一些广告公司老板担心拆除行动仅仅是因为周末非工作日的中断,希望福田区政府方面能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的回应和答复。8月6日上午,多家广告公司老板就此来到深圳市政府门口,向信访部门工作人员递交请愿函。

  请愿函中称,今年4月以来,多家广告公司先后接到福田区华强商圈街道办事处的告知书及电话通知,在告知书里,有关部门将对深南路(小平画像至上海宾馆)、华强北路(华富路至振中路)片区景观进行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并对以上路段两侧建筑物上的广告及招牌进行整治,要求各业主、商户将所有招牌、广告《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户外广告登记证》报有关部门审查。此后,有关部门还约谈了部分商户,表明了此次整治行动决心和计划方案,发出通知要将该片区广告招牌,无论是否合法悉数拆除。

  “华强商圈的各公司拥护政府开展的市容提升行动,拆除不合法且未经行政许可及审批的广告牌。但是,广告牌按法定程序经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时间内的广告设置应受到保护”。多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8·26”整治工程不能伤害合法广告,各公司同广告客户签署的户外广告,正在合同执行期,这些户外广告牌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若未经法定程序而予以拆除,损失华强商圈各公司合法利益将达上亿元。

  请愿函中还称,此举“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有损深圳市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示范区’的光荣称号,破坏深圳良好的投资环境,打击投资人信心”。多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要求,市政府主管部门要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立即停止违法行政。[page]

  律师团质疑方案合法性

  除向深圳市信访部门递交请愿书外,多家广告公司委托七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就福田区执法部门的强拆合法广告牌行为撰写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要求相关部门公布福田区“8·26”市容整治方案和计划,并以人大质询、市民听证等方式对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同时要求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限期赔偿违法执政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名律师在联合署名的法律意见书上称,现存于华强北商圈的广告、招牌,绝大部分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审批的,其存在的合法性毋庸置疑,而且是华强北商圈成长、壮大的标志之一。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拆除的方式处理,则不仅损害了广大商户的经济利益,而且否认了此前政府审批行为之合法性,将严重损害政府“法制”、“诚信”公信力的形象。

  七名律师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诚信守信的原则对广告招牌的集中整治采取分门别类处理的办法,即按市城管局的法定规则对合法审批的广告、招牌要予以保留,不搞一刀切,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未经合法审批私自设置之广告、招牌则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年久破损严重的广告、招牌,可以要求业主维修、养护……断不可违背市城管局法定规则,轻率动用行政强制力搞一刀切,一言堂违法行政。

  多家广告公司均收到一份加盖“福田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公章的通知,就此,广告公司委托的律师团也要求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部门追究处罚该办公室的违法执政行为。

  ■业主质疑

  景观需要拆牌标准何在?

  让多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和律师团困惑的是,没有正式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也没有经过协商和听证等方式,他们的合法广告牌均因为“市容景观需要”而遭遇被强制拆除的命运。“你说不好看就要拆?那法律何在?被拆牌的广告公司负责人称,华强北商圈内林力的广告牌,一度是深圳经济繁荣发展的标志,而今商圈内的广告牌被分门别类处理要求拆除,是否有足够的拆除理由?

  “不仅是要拆广告牌,连上海宾馆的设计都要改。”在一份上海宾馆市容整治后效果图上,南都记者看到,原本的广告图拆除后上海宾馆西墙将改成玻璃幕墙,遭遇上海宾馆方面的坚决反对并称“荒唐”。一份上海宾馆的情况说明书上称,上海宾馆是经建筑设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建设,如随意动建,易造成浸漏和墙体开裂。这份说明书上还称,新设计的玻璃幕墙有损整体形象,楼宇外观的改变没有视觉美感,因此要求保持目前的楼体现状。[page]

  ■内部报料

  福田区城管局

  事先已知违法行政

  换句简单点的话说,就是政府在行动之前问法律顾问,这样做(强拆合法广告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顾问告诉他是行政违法。政府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后,继续干。

  ———知情人士

  南都记者获悉,早在今年7月14日,福田区城管局方面曾召开会议,讨论关于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涉及广告拆除相关问题,并向该局法律顾问提出咨询。次日,该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拆除合法广告牌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但福田区城管局方面并未接受此法律意见,对辖区内的合法广告牌仍进行强拆。

  律师建议延期申请一律不准

  南都记者从内部人士获取的这份《法律意见书》原文上看到,这名法律顾问称,根据《“8·26”工程最新广告设计方案中应拆除的合法广告汇总表》,现按已到许可期广告,广告许可期即将届满(现在至2010年8月26日期间),未到许可期广告(2010年8月26日以后到期广告)等三类不同情况分述如下:

  一、已到许可期广告,应立即依法通知广告主期限自行拆除;

  二、广告许可期即将届满,应分以下情况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法律顾问建议:

  (一)对于确定需要拆除的广告,若有延续申请,一概立即在许可期届满前做出不予准许延续的决定,并立即依法送达申请人。

  (二)对未申请延续的广告,先行通知广告主许可期届满,应自行拆除,待广告期届满,立即拆除。

  法律意见书上最后还“特别提示”:1.若有依法提出延续申请,不可不受理,否则不作为违法;2.对已受理的延续申请,一定要在许可期届满前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否则视为准予延续。

  意见指出拆合法广告牌违法

  此外,对于经批准合法设置,许可期限未到(2010年8月26日以后到期的广告),法律顾问建议,可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对于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脱色、破损、陈旧、闲置的广告,属确定要拆除的广告,应及时通知广告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page]

  (二)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因其经合法审批许可、合法设置,属广告所有人之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未经广告主书面表示自愿同意,任何个人或机关均无权强制拆除,否则,行政行为违法。

  “换句简单点的话说,就是政府在行动之前问法律顾问,这样做(强拆合法广告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顾问告诉他是行政违法。政府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后,继续干。”这名内部人士这样告诉南都记者。

  ■律师说法

  受访律师汤永远:

  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法律协会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国家一级法律顾问

  “先拆”原则不具法律效力

  对于福田区强拆合法广告牌,汤永远向南都记者表示,“先拆后谈,先拆后调,先拆后补”的原则不是在法律框架上所出的规定和文件,只是政府内部对部门执法的指导性意见,因此充其量只在政府内部具有执法指导性意义,在执法部门对外具体执法过程中(例如拆除广告的执法过程中)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代替行政执法。

  强拆侵犯物权属违法行为

  由于这次拆除的广告牌都经过正式审批获得合法许可,汤永远称,如需拆除则必须得到广告商的同意合法解决。如果政府在广告商不同意或者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合法广告牌,则政府此举属于违法行为。“你批准人家设立广告了,人家制作广告牌花了钱,广告牌的所有权就是广告商的,你强拆了人家广告牌,就是对物权的侵权。不要说这次强拆没有下达正式通知书,不管下不下达通知书都是违法。”

  公权力不能侵害私权利

  “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公权力,但在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不能侵害私权利”。汤永远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商理应配合30年大庆和大运会的公共利益需要,对此支持和理解,而政府应该与广告商进行商谈和补偿相应损失。

  汤永远同时表示,福田区政府在处理强拆事件中的方式方法很不恰当,所以造成了目前这种局面。实际上广告商是可以理解政府的公共利益的,但你不谈任何补偿或者是拆了再谈,人家就觉得没有一个保障:因为你政府本来就是强势,广告商本来就是弱势,你拆了以后你不赔偿我怎么办?或者你赔偿达不到我要求怎么办?这些问题都应该是事先解决的。先拆再谈不是处理问题的办法,从程序上看也是不对的。

  ■以此为证

  市领导曾要求保留合法广告牌

  值得一提的是,拆除合法广告牌的行为只在福田区内进行,宝安区城管局一名内部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市城管局对于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有明确的要求,对合法且未到期的户外广告牌要求保留。福田区作为深圳市的整治和经济中心,市容环境要求更高,福田区城管局的这一做法很可能是迫于这一压力。[page]

  深圳市城管局官网上显示,7月1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和副市长张文主持召开了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会议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未经法定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整治分类处理原则:对原经过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待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统一依据规划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或由其它非法定审批部门统一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而公开的《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上也提到,对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然而,在“福田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福田区城管局”下发的通知上明确写着,按照“先拆后谈、先拆后补,先拆后调”的原则,要求各广告公司拆除制定的户外广告。

  ■“被救助”追踪

  强送救助站有法可依?

  8月5日下午,安徽籍小伙子闫磊,在福田区中航路的一处天桥上派发宣传单时,被“综合执法人员”拉上流动救助车,随后被送往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这是他四天以来第二次在那里被“抓进”救助站。救助站负责人称,闫磊等人是城管执法人员送过去的。

  自我国的收容制度废除后,救助管理站应运而生,其始终坚持自愿救助原则。而城管执法人员为何强行将人送至救助站呢?此事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

  报道出街后城管没再抓

  “(报道出来后)没人来抓的,流动救助的车也没看到来。”昨日下午闫磊告诉南都记者,近几天,他一直坚持在中航路的天桥上派发宣传单,与城管执法人员“相安无事”。

  送进救助站,除了登记个人信息以外,闫磊看不出任何收留救助他的意思,他一度以为,是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为了工作“业绩”,到街头上随意“拉壮丁”。而闫磊此前的经历,让他认为城管是不会“抓”他们这些派单员,因为之前碰到城管执法人员都很温和,要么提醒,要么劝导。但出他意料的是,两次“抓”他的人都是城管执法人员,这一说法被救助站相关负责人所证实。

  据了解,两个月前,一场联席会议在市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大队的三个成员单位之间举行,会议主要讨论加强对街头流浪、精神病、兜售物品、卖花女以及派传单等人群的管理,城管提出把这些人强行送到救助站管制、教育一段时间。[page]

  事实上,派传单的这类人群一般不会接受救助,所以将他们强送救助站仍存争议。联席会上并未形成一致意见,更没有就此正式发文。但综合执法人员仍这么做了,闫磊的“被救助”就是一个实例。救助站方面称,这里头起主导作用的是就是城管,救助站虽为成员单位之一,但他们派驻的工作人员主要是起沟通、协调和甄别(哪些人需要救助)作用,并没有实质性的执法权。

  送派单员进救助站是为保安全?

  8月6日下午2时许,南都记者参加了联合执法大队举行的一场“沟通会”,按照会议安排,公安、城管和救助站的相关负责人均将出席。出人意料的是,市救助站方面无人与会。

  沟通会上,综合执法大队一位袁姓副大队长对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大倒苦水”,称很多真正要钱的乞丐是不愿意去救助站的,执法人员对此很苦恼。

  而至于派单员为什么也要送进救助站,南都记者从袁副大队长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上,并未看到将派单员列入处理对象。与会工作人员又拿出一本《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4条称“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就算违反该条款,城管部门也只是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未提到送进救助站。

  袁副大队长对此解释称,那些人根本没有钱可罚,“送到救助站里还不用晒太阳,我们无形中是在保护他们的安全”。袁副大队长表示,派发宣传单的人主要是影响交通、影响城市市容,如果他们到绿化带里去发执法人员当然不会管。这时来自市城管局一名与会人员补充说“站在绿化带上,踩压到花草,我们还要罚他的钱”。这名与会人员不肯透露姓名,不过南都记者记住了他制服上的工号“SZ010103”。“SZ010103”表示城管将派单员送进救助站是有法可依,但当南都记者问其具体是哪条法规,其并未说明,并叫南都记者自己上网搜索。“SZ010103”随后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他表示社会上不少人本来对城管部门有看法,并提醒南都记者不要被这部分人的情绪所左右。

  这场沟通会最终不欢而散。南都记者离开现场时,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不是生你的气,而是生救助站的气。

  城管执法人员违背自愿原则强行将人送至救助站的行为其实无法可依,执法人员只是为了让市领导看得顺眼,而无形中践踏了民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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