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选出2014年最任性的城市,那么,此殊荣非深圳莫属了。
昨日下午,深圳宣布限牌了!又是一个全城轰动的消息。从17点40分宣布,到六时整生效,中间短短的20分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杀个片甲不留,让人措手不及。
蜂拥而至的消费者围堵在4S店里,跟买白菜似的,不问价格,疯狂抢购,期望能赶上这趟末班车。为了阻止抢购,警察也出动维持秩序,整个深圳沸腾了。
与此同时,远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里,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针对各地方政府的限购,限牌等行政手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一边在讨论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而另一边却在任性地行使权力,极具讽刺!
在此之前,深圳有关负责人曾多次表态:深圳今明年内不会限牌,限购。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但是,袭击还是来了,这无疑是自打耳光了。
耳光可以一打再打,但是政府的公信力却不容任性。一再强调不会限购,限牌,并多次通过官方微博进行辟谣,对造谣者进行行政处罚,这一系列动作都是政府建立起来的一座权威大厦,是老百姓的一颗定心丸,但是,一夜之间,大厦坍塌,药丸失效。
从通告来看,深圳限牌的主要依据是深圳特区道交条例76条,该条确实授权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措施;但是,该条例86条也同时明确规定, 市政府采取上述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各地限购措施不仅没有公告,还采取封锁消息,内部暗自操作,最后,留给老百姓的反应时间从小时发展到以分钟计。这种不信任老百姓,突袭限购,派警察强制执行的行为既不符合行政程序,更有违法治精神。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有购买自由权,这种购买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限购措施一定程度上是对公民合法购买权的侵犯。当然,出于管理公共道路措施的需要,限购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不能单纯为了追求效率而丢了法治啊!效率与法治,公权力与私权利,孰轻孰重?
现阶段,我国强调依法治国。突袭限牌行为不仅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摧毁,更是对法治的亵渎!因此,执政者要有法治理念,行政行为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有权也不能任性!
找法网编辑:邓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