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由如何分类
更新时间:2017-07-0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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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由顾名思义是案件的名称,一个案件的案由是准确概括出案件性质的关键,案由的是否规范关系着整个案件的准确性。大家都知道行政讼诉案由与民事诉讼案由相比是没有其相关详细规定的,那么现在我国对于行政诉讼案由规定有哪些呢?
一、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
(1)作为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
(2)不作为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 + 行政主体类别 + 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3)行政赔偿类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
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 + 行政赔偿。
三、行政诉讼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难以确定案由情况的处理当出现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难以界定、案由难以确定的情况时,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案由。如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权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案件,就很难确定管理范围,也很难确定其行政行为的种类,这时,可以用“乡(镇)政府行政处理”、“诉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义务”等作为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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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处理,法律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如下:
1.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3.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4.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后作出判决。
在上述过程中,人民法院、被告和原告分别承担以下责任:
- 人民法院需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 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原告需递交起诉状并副本,参与诉讼过程。
最后,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负责,法律有哪些规定
1.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怎样规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十五日内起诉。
2. 如果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可以直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具体说明: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同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