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注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大家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一定弄明白对该行为不服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以免走弯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到这里介绍了,如果您还有行政复议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