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1-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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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是有条件限制的,同样想要撤回行政复议也是有相关的条件限制的。我们要知道其中的一些条件限制。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二、关于对拒绝颁发证照案件的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此规定,对颁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可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已符合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

  (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 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 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也具备了法定条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撤回行政复议的一些条件限制我们在上文中是有相关的知识列举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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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证据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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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复议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有:第一,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第四,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第五,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